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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建筑修缮原则我国的古建筑类型非常多,在城市中古建筑能够显现出一种文化,更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古建筑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现了历史政治和文化的情况。当前古建筑修单和管理等等还需要一定的技巧,还需要加以完善使其在城市中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独立性体系。本身建筑源白于白然井凤也利川自然、高自然的存在,增强古建筑修缮的施工管理力度,的以更为灵活性的方式以及合理性的格局使其屹立在城市之中,强化对士建筑的保护,由此沃得更好的效果。
古建筑修缮原则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在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、石窟寺等 (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) 进行修缮、保养的时候, “必须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”。1982年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规定: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、纪念建筑物、古建筑、古墓葬、石窟寺、石刻等 (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),在进行修缮、保养、迁移的时候,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。” 修缮核心 原状是指一座古建筑开始建造时 (以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准 )的面貌,或经过后代修理后现存的健康面貌。整组建筑群的原状, 应包括它原来的总平面布局、空间组合及其内部环境的绿化。概括来说是指原来的造型、原来的结构、原来的材料和原来的工艺。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。 恢复原状:指维修古建筑时,将历史上被改变和已经残缺的部分,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条件下予以恢复,再现古建筑在历史上的真实面貌。恢复原状时必须以古建筑现存主体结构的时代为依据。但被改变和残缺部分的恢复,一般只限于建筑结构部分,对于塑像、壁画、雕刻品等艺术品,一般应保存现状。 保存现状:维修古建筑时,应以现存的面貌为准,保留历代修理中被改变的部分,保留古建筑的历史可读性。实践证明,现状与原状常有些内在联系,现状是研究原状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。 1964年国际会议通过的《威尼斯宪章》,是许多国家共同遵守的文物保护与维修的法规。宪章首先强调保护和修复古建筑,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,也要当作艺术品来保护。对于修复工作,应看作是一件高度专门化的技术,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,不能有丝毫的臆测。任何一点不可避免的增添部分,都必须与原来建筑外观有明显的区别。当传统的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,可引用新技术,但必须经实验证明是有效的。 修缮原则 (一)安全为主的原则 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,即使是石活构件也不可能完整如初,必定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,如果以完全恢复原状为原则,不但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,还可能降低了建筑的文物价值。因此,普查定案时应以建筑是否安全作为修缮的原则之一。这里所说的安全包括两个方面。一是对人是否安全?比如,勾栏经多年使用后,虽然没有倒塌,表现也比较完好,但如果推、靠或震动时,就可能倒塌伤人。二是主体结构是否安全?与主体结构关系较大的构件出现问题时应予以重视。如石券发生裂缝、过梁断裂等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。与主体结构安全关系较小的构件出现问题可少修或不修。如踏跺石、阶条石的风化,少量位移、断裂,陡板石的少量位移。有些构件即使与主体结构有关,也应权衡利弊,不要轻易下手。如两山条石倾斜。如果要想把它重新放平,必须拆下来重新归位,这样山墙底部就有一部分悬空了,反而会对主体结构造成影响。总之,制定修缮方案时应以安全为主,不应轻易以构件表面的新旧为修缮的主要依据。 (二)不破坏文物价值的原则 文物建筑的构件本身就有文物价值。将原有构件任意改换新件,虽然会很“新”,但可能使很有价值的文物变成了假古董。只要能保证安全,不影响使用,残旧的建筑或许更有观赏价值。古建筑的修缮应“修旧如旧”已成为法则。这个法则包含着下列原则:能粘补加固的尽量粘补加固;能小修的不大修;尽量使用原有构件;以养护为主。 (三)风格统一的原则 经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。以石活修缮为例,添配的石料应与原有石料的材质相同,规格相同,色泽相仿。补配的纹样图案应尊重原有风格、手法、保持历史风貌 (四)排除造成损坏的根源和隐患 在修缮的同时如不排除损坏的根源和隐患,实际只能是“治表未治本”。因此在普查定案时,应仔细观察,认真分析,找出根源。在修缮的同时,排除隐患。如果构件损坏不大或无安全问题,甚至可以只排除隐患而不对构件做什么处理。常见的隐患有:地下水(包括管道)及潮气对砌体的侵蚀;雨水渗入造成的冻融破坏;树跟对砌体的损坏;潮湿和漏雨对柱根、柁头糟朽的影响;屋面渗漏对木构架的破坏;墙的顶部漏雨可能造成的倒塌,等等。 (五)应以预防性的修缮为主 仅以屋顶修缮为例。屋顶是保护房屋内部构件的主要部分,只要屋顶不漏雨,木架就极不容易糟朽。所以修缮应以预防为主,经常对屋顶进行保养和维修,把积患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。 (六)尽量利用旧料 利用旧料可以节省大量资金。从建筑材料的角度看,有时还能保留原有建筑的时代特征。 在修缮时,人们或许对于旧石料舍不得轻易丢掉。而对于旧砖瓦往往重视不够。其实就砖瓦是大有用处的,现举例如下: (1) 合瓦房挑顶后可改做干槎瓦。 (2) 合瓦或简瓦房可改做仰瓦灰梗。 (3) 瓦房可改做棋盘心屋面或起脊灰背。 上述这三种方法都不用添新瓦,而且还能减轻屋面的重量,为保留原本木构架提供了条件。 (4) 用旧条头砖代替简瓦,裹垄后可“以假乱真”。 (5) 用旧瓦做“瓦芭”,代替望板,经济实用。 (6) 干摆、丝缝砖经重新砍磨后重新利用。 (7) 即使是各种不同规格的旧砖混杂在一起时,仍然可以用来砌墙。尤其是外面抹灰的墙体,更没有必要全部换成新砖。 (8) 用“外整里碎”作法。外皮用新整砖,里皮用不同规格的旧砖。 (9) 旧砖“开条”。旧砖纵向分开,成为两块条头砖。这种方法可以是砖的数量增加近一倍。 (10)以砖代木。常见作法为“硬山搁檩”和“硬山搁柁”作法。把木檩直接放在隔断墙或山墙上,不用梁的作法叫硬山搁檩。把梁直接放在墙或转垛上,不用柱子的作法叫硬山搁柁。硬山搁檩多用于有顶棚的房屋。硬山搁柁作法多用于后檐墙,且柱子不露明(俗称“土柱子”)时。 总之,只要用得巧,旧砖旧瓦是很值得利用的。 二、修缮方面的制定 制定修缮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 (1)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。修缮措施要有明确的针对性,否则会得不偿失。如果由于木架倾斜造成的墙体歪闪,就不一定非拆砌不可。 (2)根据建筑的等级、位置、投资等因素决定方法。如同样是下碱严重风化,处于山墙部位时,可剔凿挖补,处于院墙时,可用局部抹灰的方法。 (3)文物建筑应尽量维持原状,不得不拆砌时,也应尽量不扩大工程量。能小修的不大修,以防漏为主,以保养为主,尽量保留原有砖件与瓦件。 (4)应以经常性的保养措施为主,凡能用养护、维修手段解决的,尽量不用大 修。 普查记录和修缮方案的一般格式:先写明房屋栋号、部位,损坏的情况和程度,然后提出具体的修缮方法。举例如下:西院,北房,台明部分残破、位移,槛墙局部酥碱,东山墙山尖歪闪8厘米;干摆下碱严重酥碱;上身灰皮空鼓、脱落;修缮措施:台明阶条石部分归安,部分添配更换;陡板石勾抹打点;槛墙打点刷浆;东山墙拆砌山尖;下碱剔凿挖补并全部打点刷浆;上身铲抹(混合砂浆打底,红灰罩面)。 上一篇古建筑修复关键技术探析下一篇中国古建筑修缮 |

